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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

發(fā)布日期:2024-11-28??來源:人民日報??作者:仲音??瀏覽次數(shù):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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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期接連發(fā)生幾起危害公共安全的極端案件,性質(zhì)極其惡劣。對此,我們必須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始終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覺,加強風險源頭防控,加大打擊治理防范力度,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沒有什么比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更可寶貴。無辜群眾慘遭傷害,鮮活生命突然隕落,令人十分震驚、十分痛心!社會公眾對無辜群眾和家屬的遭遇感同身受,對

近期接連發(fā)生幾起危害公共安全的極端案件,性質(zhì)極其惡劣。對此,我們必須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始終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覺,加強風險源頭防控,加大打擊治理防范力度,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

沒有什么比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更可寶貴。無辜群眾慘遭傷害,鮮活生命突然隕落,令人十分震驚、十分痛心!社會公眾對無辜群眾和家屬的遭遇感同身受,對極端報復社會的犯罪行為予以強烈譴責,依法嚴懲兇手以儆效尤成為共同呼聲。社會各界也紛紛伸出援手,全力以赴救治傷員、挽救生命,盡最大可能把傷害降至最低,捍衛(wèi)生命、制止犯罪成為大家的共識和行動。

以極端行為報復社會傷害他人,這樣惡劣的行徑罪無可恕,這樣泯滅人性和良知的犯罪分子令人不齒。不論出于什么樣的個人原因,試圖為其極端行為開釋的任何理由都不具有任何合理性、正當性,都得不到任何人的理解同情,只會為千夫所指,讓人鄙視。拿無辜群眾的生命泄私憤,以極端方式試圖引起關注,這是遺臭萬年的行為,解決不了任何問題,只會暴露其內(nèi)心的兇惡、卑劣,只會讓自己釘在恥辱柱上。等待他的,是法律的嚴懲,還有公眾的唾棄。

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任何時候都不能松懈、不能動搖。各級黨委和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牢記公共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把維護人民生命安全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毫不手軟、依法嚴厲打擊極端犯罪行為,重拳出擊懲治惡性刑事犯罪,絕不給任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切實擔負起“促一方發(fā)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要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jīng)驗”,構(gòu)建源頭防控、排查梳理、糾紛化解、應急處置的社會矛盾綜合治理機制,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危機干預機制,織密扎牢公共安全防護網(wǎng),全力維護社會大局平安穩(wěn)定。

社會穩(wěn)定是人民幸福生活的基石。改革開放以來,經(jīng)濟快速發(fā)展和社會長期穩(wěn)定的局面,是全體人民共同創(chuàng)造的。我們每個人都是社會穩(wěn)定的受益者,都應成為公共安全的守護者,旗幟鮮明反對危害社會穩(wěn)定的行為,履行社會責任、當好守法公民,珍惜來之不易的安全環(huán)境,共同營造和諧友善的社會氛圍。

責任編輯:拜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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